1.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的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学校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相关制度,建设学校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
3.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的验收复核、登记建账。
4.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的信息变更、调拨、调剂、维修、增值、减值等日常管理。
5.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账账、账物核查工作。
6.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捐赠等处置申请的审核,负责报废固定资产的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
7.定期开展学校各单位设备分管负责人和设备管理员培训。
8.负责审核离校教职工的固定资产移交情况。
9.负责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的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和信息分析工作。
10.负责制定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制度,建设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化平台。
11.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对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进行监管。
12.组织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并按照规定报批。
13.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入的核算和分配。
14.组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开放共享的考核,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应用。
15.负责组织填报教育部、科技部、上海市科委等部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开放共享考核评价、信息统计等相关数据。
16.负责学校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报废和处置,监督公务用车的规范使用,编制公务用车年度预算、年度使用报告。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