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设备维修管理,严格执行《同济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同济大学财务管理办法》,提升学校设备维修的及时性、便捷性和规范性,为师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商议决定自2024年6月24日起调整设备维修服务申报入口,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6月24日起,学校设备管理系统中的“设备维修”模块停止“申请报修”功能。已在设备管理系统中申请并审批通过的设备维修单,请在2024年7月12日前完成设备维修报账。2024年7月12日后,学校设备管理系统中的“设备维修”模块全部停止使用,“设备维修申请单”“设备维修报账单”停止使用。
二、自2024年6月24日起,申请人采购设备维修服务时,请从学校采购管理系统中“申购管理”-“服务申购”中按照规定的采购品目申请对应的维修服务,并选择对应的设备编号(具体流程见附件1)。设备维修申请、验收、报账等审批流程、报账所需材料,均按照《同济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同济大学财务管理办法》《同济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采购维修服务时,各单位须严格遵守《同济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根据维修预算使用对应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维修服务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项目,需在采购管理系统中提交采购申请;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项目,必须签订合同。
四、各单位要做好仪器设备和家具的维护和维修工作,做好维护和维修相关记录(记录表见附件2)。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各单位和保管人要及时组织和落实维修,确保仪器设备和家具保持完好可用状态,提高使用效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仪器设备和家具维护和维修记录表进行检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