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同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定(2016年修订)》,按照学校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健全学院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我校教学和科研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研究所、中心、教研室、教学和科研实验室等负责人参加,分管实验室的领导主管实验室安全。
二、明确实验室安全员,其中一类实验室明确一名专职安全员,二类实验室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三类和四类实验室明确一名兼职安全员。
三、健全或完善学院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制度须包含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实验室安全奖惩制度和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等内容。
四、学院实验室安全员按照学院规定,定期(每天到每周)对学院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详细记录安全检查情况及安全隐患,并将安全检查情况及安全隐患上报分管领导;
五、学院定期汇总统计各实验室安全隐患情况,督促实验室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对于整改不力的实验室,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须在学院党政联席会汇报,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需要学校予以支持的,按照学校办公系统流程流转。
六、规范实验室考核制度,严格安全工作奖惩。学院要将实验室安全与奖惩考核挂钩,采取绩效扣减、暂时关闭实验室、停止研究生招生等措施。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将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追究责任,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学校将定期的对学院落实责任制情况、制度建设、学院责任体系建设以及实验室安全员检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学院实验室安全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专此通知。
安全生产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保卫处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