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五届同济大学实验教学督导的通知
各学院:
第四届实验教学督导专家任期将于2017年10月到期,按照学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质量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实验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督导在稳定实验教学秩序、规范实验教学活动、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等方面的作用,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现将第五届校级实验教学督导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实验教学督导工作主要包括实验教学质量监控等日常监督,为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学院实验教学基本状态监测、管理工作评审等定期监督提供重要支撑。
二、任职资格
(1)立德树人,热心教学工作,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实验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
(2)与时俱进,教学思想理念先进,了解实验教学改革动态,积极推动实验教学模式、方法手段的改革创新;
(3)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
(4)为人正派,处事客观、公平、公正,善于与人沟通,敢于发表意见;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三、推荐要求
实验教学督导聘任,采取教师自荐、学院推荐的方式。实验教学督导实行聘用制,每届聘期为两年。工作成绩突出的实验教学督导可以连续聘任,但原则上不超过三届。各学院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位。请各学院积极做好向学校推荐实验教学督导的工作。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统筹安排,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的实验教学督导名单盖好学院公章后报到行政南楼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305或314房间,同时发电子邮件给shiliang@tongji.edu.cn。
联系人:史良 李鹏华,电话:65987791 65984262
同济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