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

同济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实施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0-07-02   点击量:

 

同济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实施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按照《同济大学实验室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总结多年来学校实验教学的经验,完善学校实验教学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管理体制

 

(一)管理体制

 

学校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实行校、院(系)(系:指理学部的系,下同)两级管理体制,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代表学校负责实验教学运行的组织管理,院(系)负责实验教学的实施管理。院(系)须有一名院长(主任)分管本院(系)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各院(系)应设置实验院长助理专职岗位,实验院长助理在分管院长(主任)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和实验教学日常管理工作,实验院长助理同时接受学院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考核。

 

(二)运行机制

 

院(系)建立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管理平台,平台工作由分管院长(主任)负责计划组织,实验院长助理负责具体工作安排。根据情况可成立不同的专家组监督、审核有关工作,如审核实验教学发展规划、实验教学文件、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办法等。

 

二、实验教学地位

 

实验教学是人才培养体系中不可替代的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要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的作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实验教学特点,设计科学、合理的实验教学体系包括实验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切实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理论课教师必须参与实验指导,实验课教师必须能胜任实验教学工作。

 

三、实验教学文件

 

(一)实验教学文件内涵

 

实验教学文件内涵是指实验课程(独立设课)、含实验的课程(非独立设课)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或指南;学院本科教学实验项目一览、各专业本科教学实验项目一览;“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一览、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材料;本科教学实验项目卡片;实验室工作日志等。

 

(二)实验教学文件编制依据及程序

 

本科生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必须严格按照本科生院编制的同济大学培养计划汇编进行编制,必须编写大纲说明(包括:大纲编制依据、编制过程和审核、论证程序等)。根据实验大纲中实验课程的要求,编写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指南。

 

根据培养计划,编写实验教学进度表(时间、实验项目、实验室等),填写实验项目卡片(实验内容、仪器设备等);根据实验教学进度表,编制排课表;依据排课表实施实验教学,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

 

四、实验教学运行管理

 

实验教学运行管理是指依据实验教学计划,对实验教学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实验教学计划任务书必须严格按照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并有效组织实施,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确保实验开出率和实验教学效果。

 

五、实验教学改革

 

实验教学改革是指改革实验内容、创建新实验项目、引进新研究成果、引进新实验技术、新实验手段等。

 

六、实验室任务

 

实验室任务包括教学、科研任务和社会服务等。实验室任务是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依据,也是评价实验室绩效的重要指标。实验室必须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实验室任务。合适的实验室任务是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经费投入的依据,学校将根据实验室任务及发展规划拟定仪器设备添置计划。

 

实验室任务的数据统计要详实、具体,学校每学期统计汇总实验室任务完成情况,根据要求报上级部门。

 

七、各级实验教学管理职责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管理职责

 

1.组织院(系)编制实验教学文件

 

组织院(系)编制本科实验课程(包括含实验的课程)教学大纲,汇编学校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组织院(系)编制本科教学实验项目一览,汇编学校本科教学实验项目一览;组织院(系)编制本科教学实验项目卡片、实验室日志;组织院(系)编制实验指导书或指南,汇编学校实验指导书或指南;组织院(系)编制“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一览,汇编学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一览。

 

2.组织实验教学运行管理

 

依据院(系)每学期上报的实验教学进度表,编制同济大学实验教学排课表;组织监督检查各院(系)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任务执行情况;汇总学院(系)实验教学运行检查结果,并进行情况通报;组织院(系)编制实验室日志,确保实验开出率和实验教学效果。

 

3.组织实验教学改革

 

组织、管理实验教学改革专项基金项目。组织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管理中注重立项引导、过程考核、成果应用,并进行总结,汇编学校实验教学改革成果。

 

4.组织院(系)统计实验教学任务

 

组织院(系)每学期统计实验室基本情况及实验室任务,实验室任务包括实验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和社会服务等。其中,实验教学任务包括学生情况、(实施)课时情况、课时数、人时数等。汇总学校实验室任务完成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5.审核仪器设备添置

 

依据院(系)实验教学大纲,教学实验室任务完成情况和下学年实验教学计划,审核院(系)实验设备添置、更新。

 

(二)院(系)管理职责

 

1.成立本院(系)实验教学专家小组

 

院(系)成立实验教学专家组,由院(系)主管领导、相关学科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等组成。实验教学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审核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审核院(系)实验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审核、论证院(系)实验教学大纲;审核、认定院(系)实验项目;审核院(系)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等。

 

2.组织编制本院(系)实验教学文件

 

组织编制本科实验课程(包括含实验的课程)实验教学大纲,汇编学院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编制院(系)本科教学实验项目一览;编制院(系)“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一览;编制院(系)本科教学实验项目卡片;编制实验指导书或指南,汇编院(系)实验指导书或指南。填报或更新教学实验项目卡片、实验室人员卡片、实验室基本情况卡片。

 

实验教学文件须经学科负责人审核、院(系)实验教学专家小组论证通过,学院(系)审核后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准、定稿、汇总。

 

3.组织实验教学实施管理

 

负责本院(系)实验教学任务的下达。组织制订、汇总学期实验教学进度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一份。

 

组织检查实验课程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保证实验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开出率为100%。制订学院(系)实验教学实施管理办法,组织实验教学实施检查。组织各实验室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妥善保存45学年(一届)。实验室需留存不少于实验人数15%的实验报告。

 

组织制定实验教学考核办法,保证实验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应将理论与实际操作有机结合,不仅要关注实验结果,更要注重实验过程的考核,实验操作能力的评价。

 

4.指导实验

 

实验指导教师既要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实验操作能力。理论课教师必须参加指导相应课程的实验。首次开设的实验项目,实验课教师上课前必须进行试讲、试做。

 

5.组织实验教学改革

 

组织院(系)实验教学建设和改革:精选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放实验室,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使用率;研制自主创新的实验仪器,开发现有仪器的功能等;组织修订实验指导书,编写实验讲义、实验教材等;汇编院(系)实验教学改革成果。院(系)每学年至少完成一项校级以上的实验教学改革项目。

 

6.教学实验室任务统计

 

院(系)必须对实验室任务进行全面统计、认真核实,每学期须将统计结果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7.编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添置计划

 

院(系)根据实验室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实验教学计划,编制仪器设备维修添置及耗材使用计划,院(系)统筹考虑并审核后,每年10月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八、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电话:021-65983576

E-mail:zccxx@t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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