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

同济大学教学设备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02   点击量:

 

同济大学教学设备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教学设备经费是学校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供给各院系(系,指理学院的系,下同),用于实验室购置必须更新和新增教学设备的费用。教学设备经费列入每年的校财政预算,预算内的教学设备经费由学校拨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实施。

 

一、教学设备经费分配依据

 

(一)课程(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本科培养计划、实验教学任务计划书及实验排课表;

 

(二)实验项目卡片(参加实验的学生人数、类别和实验时数、实验分组、每组人数、原有仪器设备组套数);

 

(三)实验室建设计划、实验项目建设改造计划;

 

(四)实验室在用仪器设备的状况。

 

二、申请程序

 

(一)集中申请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教学运行管理科向各院(系)发出申请教学设备经费的通知。

 

2.在收到通知后,各院(系)组织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任务,按照教学实验相关设备情况和实验教学改革的需求,填报《同济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经院(系)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主任)审查、批准、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轻重缓急排列好先后顺序后,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教学运行管理科汇总。

 

3.实验教学运行管理科在收到申请后,根据上述依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分批执行的安排意见,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查。

 

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与批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商谈并签订《同济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书包括: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项目建设的内容和方法,进度和各阶段考核目标,自筹经费、额度等。该立项申请书如系重大项目须经专家评审,建设方的院(系)负责人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执一份,以备查考。

 

(二)非集中申请

 

1.如遇突发事件或非人为因素造成急需更新或急需添置教学仪器设备时,可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室提出申请,经院(系)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教学运行管理科。

 

2.实验教学运行管理科接到申请后,立即前往申请单位了解详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及时将决定通知申请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立即执行。

 

三、附则

本规定自主管校长批准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电话:021-65983576

E-mail:zccxx@t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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