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

同济大学教学实验室工作考核评估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02   点击量:

 

同济大学教学实验室工作考核评估暂行办法

 

为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按照《同济大学实验室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评估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学校领导下负责教学实验室工作考核、评估的组织工作。

 

各院(系)实验室原则上每23年评估一次(在教育部对本校本科教学评估前必须进行一次全校实验室评估),评估方法采用由各院(系)组织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复核,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组织校内专家评议,学校核准的方式。实验室评估的指标采用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技术基础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和《专业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二、考核

 

各院(系)原则上每年(与学年工作总结相结合)组织一次实验室考核。考核时间可定为每年6月份,或按不同时期不同的中心工作进行专项实验室工作的考核。考核的结果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人员考核和大精设备效益考核在实验室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三、整改

 

考核与评估不合格的实验室,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四、评估和考核的基本内容

 

(一)体制和管理

 

体制与运行机制、建设规划、科学管理、实验室开放。

 

(二)实验任务

 

实验教学能力与任务、实验教学文件、实验项目管理、实验开出率、实验教学考核、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综合性实验项目、设计性实验项目建设、实验室开放、实验教学质量。

 

(三)仪器设备管理

 

实验设备配置情况、设备与低值品管理情况、设备完好与利用情况、自制实验装置与大精设备的开发、资源共享、协作共用等情况。

 

(四)实验队伍

 

实验室主任与专职人员情况、岗位责任制情况、实验技术培训情况。

 

(五)环境与安全

 

实验用房、实验室环境、安全措施、三废处理。

 

(六)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实验室管理、实验队伍建设、实验室体制与机制、实验室安全。

 

五、附则

本办法自主管校长批准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电话:021-65983576

E-mail:zccxx@t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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