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教学实验用房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教学实验室用房管理,规范学校教学实验室用房的使用,保证实验教学用房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实验用房的构成
教学实验室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实验室及教学计算机机房;实验附属用房包括:准备室、天平室、仪器室、标本室、模型室、陈列室及实验人员办公室等。
二、教学实验用房的使用与管理
(一)院(系)在对学校分配的用房总量进行二次分配时,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特点及实验室的性质,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优先保证实验教学用房面积。
(二)院(系)对各教学实验室用房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分配后,绘制各实验室平面布置图,标明实验室具体位置、实验室平面布局、主要仪器设备及功能等。该图纸一式两份,一份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一份留院(系)备案。实验室房屋结构和房间编号不得随意改变。
(三)院(系)各教学实验室在入口处必须有显著的张贴标志,标志内容包括实验室名称、主要实验项目等信息。
(四)院(系)各实验室在进行实验用房功能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房间面积的利用率,要精心设计、合理布局,使实验室场地、实验教学内容和仪器设备等的布置在空间上衔接有序,在使用上科学、合理,有效提高实验场地的利用率。
(五)院(系)各实验室用房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实验室安全规范,不允许随意摆放和混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实验室要保持环境整洁,仪器设备存放符合标准。室内和走廓上不准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六)院(系)教学实验用房需要增加、调整及装修改造时,必须提供详细的使用依据及实施计划,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执行。如学院用房面积超过本学院定额规定的面积,依据学校公用房使用相关办法处理。
(七)教学实验用房是学校为了满足院(系)实验教学任务配置的房屋资源,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教学实验用房的使用性质(如改作科研、办公、培训或经营等)。
三、教学实验用房的使用效益评价
(一)院(系)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实验大纲及实验课程进度要求,做好实验准备,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二)院(系)各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
(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院(系)实验用房落实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调查、统计,并对各院(系)实验用房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价。
(四)对侵占、挪用教学实验用房的情况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