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

同济大学实验队伍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0-07-02   点击量:

 

同济大学实验队伍管理暂行规定

 

 

实验队伍建设是实验室建设的核心,是建设高水平、高效率实验室的基本保障。为充分发挥实验室人员的作用,全面提高实验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队伍构成

 

实验队伍是指专职或兼职从事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维修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室实验教师、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及实验辅助人员。

 

二、实验队伍编制

 

学校实验队伍编制数结合学校的办学规模、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实验室发展规划进行设置,实验队伍规模要能保证完成学校实验室工作。实验队伍编制计划包括编制测算、工作量核算、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岗位考核和培训计划等。

 

实验室编制设置时要建立灵活多样的弹性用人机制:专职与兼职相结合,长期聘任与短期聘任相结合,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结合的管理模式。

 

三、实验室工作量

 

实验室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直接教学、辅助教学工作量),实验室管理工作量(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建设规划编制、组织完成实验任务等各项实验室管理工作),实验技术管理工作量(仪器设备保管、维修、维护、功能开发等),实验室基础建设工作量(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计划、立项申请、建设实施、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实验室环境改造及安全管理工作量(环境整洁、通风、防火、防盗等),实验室机动工作量(阶段性项目申报、建设,实验室开放等)。

 

四、实验室岗位设置

 

实验室岗位设置是改革用人制度、理顺管理体制的基础和前提。通过岗位设置,合理配置实验室的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实验室岗位根据实验室实际的工作需要及工作量进行设置,逐步实现实验室人员的“岗位管理”。

 

五、实验人员岗位聘任

 

实验室人员岗位聘任要引入竞争机制,择优聘任,逐步变内部晋升为向社会公开招聘,变实验室人员的终身制为聘任制。实验队伍岗位聘任原则是:以现实为起点,引导未来发展;实事求是、尊重历史,要保障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实验人员岗位考核

 

根据岗位设置内容、岗位职责要求,考核应有所侧重、区别对待。考核要能切实起到考核、激励和引导的作用。

 

七、学校成立“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核定、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小组”,负责实验室人员编制核定、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的有关工作。

 

八、各级管理职责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职责

 

1.依据基本教育规模,配合人事处核算学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控制总数。

 

2.测算各院(系)实验室人员编制数。院(系)实验人员编制数测算依据是各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仪器设备拥有量和使用绩效,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量。

 

3.统计院(系)实验室人员编制到位情况,提高各类计划编制的效益。根据学院的编制分配方案,经审核后报请人事处,以院(系)为单位下达实验人员编制数。

 

4.编制《学校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核定、职位设置、职务聘任规程》;编制《学校实验室工作人员职务聘任合同》;编制《学校实验室系列人员平稳过渡若干规定》,(让实验室新进人员适应新的用人机制,现有人员平稳过渡到新体制)。

 

5.根据院(系)实验室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和岗位考核情况,制定学校实验室人员培训计划及人员流动计划,(在整体稳定的前提下,保持一种动态平衡)。

 

6.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政策支撑平台,强化政策的导向作用,稳定实验人员队伍。

 

7.组织院(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队伍考核体系,制定配套的激励机制,制定实验室开放业绩补贴办法。

 

(二)院(系)管理职责

 

1.院(系)根据学校核定的实验人员编制数,根据立足现状、兼顾发展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方案,明确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和岗位所在部门:如实验教学岗位设置(岗位数量、所在部门),实验室管理岗位(岗位数量、设置在实验室),实验技术岗位、公共技术平台岗位(岗位数量、设置在实验室、学院等),等。实验人员编制分配方案经院(系)审核、签字后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以岗定薪。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标准,把坐班与做事结合起来,根据“工作量饱满、一专多能、职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量化管理标准。

 

3.根据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岗位考核办法、推进岗位管理。各类不同岗位的考核应有所侧重、分别对待,逐步实现“岗位聘任机制”。

 

4.根据现有实验人员情况,制定实验队伍建设计划。优化现有实验技术队伍结构,有计划地培养一些愿意从事实验室工作的高级人才,特别注意保护有一技之长的专门人才,逐步实现实验队伍的优化和结构性改变。

 

5.试行学生实验助理制,聘请博士生、研究生和高年级优秀本科生协助指导实验。

 

九、附则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电话:021-65983576

E-mail:zccxx@t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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