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

同济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07-02   点击量:

 

同济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规定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手段,为使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涵说明

 

(一)综合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其基本要求是覆盖本学科的不同知识点,最好是涵盖交叉学科的不同知识点。综合性实验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实验内容的复合性。综合性实验涵盖若干知识点,实验内容具有复合性,旨在培养学生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对基础课而言,实验内容一般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系列课程综合知识,而专业课则常常涉及相关课程或学科交叉的综合知识。

 

2.实验方法、手段的多样性。综合性实验一般需要综合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实验方法完成同一个实验,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综合实践能力。

 

3.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综合性实验目的在于通过实验内容、方法、手段的综合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深入学习的能力。

 

(二)设计性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与传统的验证性实验相比,设计性实验应有如下几个特点:

 

1.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设计性实验在给定实验目的和实验条件的前提下,学生自主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实验器材、制定操作程序、完成整个实验过程。学生必须主动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问题、研究分析、解决问题。

 

2.实验内容的探索性

 

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内容一般尚未为学生所系统了解,需要通过实验去学习、去认识,打破实验依附理论的传统教学模式,让实验教学真正成为学生学习知识、培养能力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

 

3.实验方法的多样性

 

设计性实验实施过程中,实验目的是明确的,但实验方案是可以选择的。学生往往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方法达到实验目的,实验过程常常还需要几个人合作,有利于创新人才素质和能力的培养。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要求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的重要内容,凡有条件的实验室均应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各院()含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应占所有实验课程的比例在80%以上;一门课程所开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不少于1~2项。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认定要求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科学性、合理性)、实验性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方法(先进性、合理性)、技术等必须经学科专家审核,院(系)实验教学专家小组论证,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准,方可认定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四、各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职责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管理职责

 

1.规范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汇编学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2.组织院(系)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教学效果总结、评价,汇编院(系)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成果,典型案例分析,经验总结。

 

3.依据学院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实际考核情况,评价院(系)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效果。

 

(二)院(系)管理职责

 

1.组织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建设

 

实验老师在设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时要注重资源共享,积极创造条件开拓、挖掘学校资源,既要注意把实验教学同理论教学紧密结合,又要注意把先进性、开放性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新内容,善于捕获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新知识,及时进行知识更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论证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审核内容。依据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内涵要求审核实验内容、实验性质、实验方法。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程序。相关学科负责人组织教师进行专题讨论、认可;组织实验教师完成实验实际操作;院(系)实验教学专家组进行审核、论证;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准。

 

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

 

通过论证准予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必须编制相应的实验指导书(设计性实验为实验指南),对学生实验报告提出具体要求,保证实验如期开出。

 

院(系)汇编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及实验指导书,进行评价、分析,将结果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4.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施检查

 

组织实验教学实施管理,检查实验开出情况、开出效果。每学期将结果汇总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总结、评价,并定期通报。

 

5.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成果

 

院(系)编制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一览,进行经验总结,编写总结报告、典型案例分析。院(系)汇编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成果,典型案例分析,将每学期汇编材料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作为学校考核评价依据。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电话:021-65983576

E-mail:zccxx@t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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