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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已故职工住房补贴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7-07-31   点击量:

 

参照同济大学《领取抚恤金、丧葬费、一次性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及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同人劳【2009】5号)文件,现就领取我校已故职工住房补贴作如下规定:

一、已故职工若有配偶,由配偶前来办理。

需提供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  能证明与死者婚姻关系的资料:户口簿或结婚证等;

(二)  填写“领取同济大学已故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三)  配偶本人的身份证和“交通银行”帐户。

二、已故职工若无配偶,由其直系亲属前来办理。

需提供如下资料(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一)  被继承人经公证的遗产处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遗嘱,继承人会议决议等;

(二)  全部权利人共同指定存入住房补贴款项的交通银行账户和帐户持有人身份证;

(三)  全部权利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同意由指定账户持有人提款);

(四)  填写“领取同济大学已故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三、领取程序:

申领人在已故职工所在部门的在职职工陪同下,持上述资料到:

(一)  离退休办公室查验,资料查验无误并由离退休办负责人在《同济大学已故职工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补发款申请表》上签章后;

(二)  到资产处住房科办理领取已故职工住房补贴手续;

(三)  资产处报财务处将补贴款汇入已故职工家属指定的交通银行账户。

(四)  以上各项所需资料(含身份证)均需原件及三份复印件,分别由离退休办公室、资产处、财务处留存。

同济大学资产管理处

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方式

电话:021-65983576

E-mail:zccxx@t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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