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通过学院提前申报过租用校外科研用房预算的项目,申请人在经费执行过程中,以0A形式提交相关材料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备案登记,实际支出金额不得超过预算申请额度。备案后由申请单位按学校采招流程进行合同签署等后续工作。
备案流程如下。
1.申请人经OA系统提交租赁备案信息,内容包括:
1) 租用房屋备案申报表(见附件);
2) 产权证复印件;
3)拟租赁合同初稿;
4)若合同甲方与产证方不一致,需提供证明两者关系的支撑材料。
2.学院审核是否已提前申报过预算,审核同意后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公用房管理科进行备案,转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4.项目负责人按学校采招流程进行申购、合同签订及履行等。
5.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将合同正式稿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请OA。
6.租赁合同如遇续签、提前终止等情形,项目负责人需及时经OA报部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更新备案信息。